鄂州华容:研学“充电” 促提业务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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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妨害安全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何区分?比如,某乘客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殴打司机,……”。4月21日下午,华容区人民检察院青年干警贾锐在第二期青年干警研学会
“妨害安全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何区分?比如,某乘客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殴打司机,……”。4月21日下午,华容区人民检察院青年干警贾锐在第二期青年干警研学会上侃侃而谈。

贾锐是本次研学会的主讲,他围绕《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部分新增罪名的社会背景和法理,同时结合办案实务,对妨害安全驾驶罪、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袭警罪等进行了讲解,并提出自己的理解和困惑。

妨害公安驾驶罪中的“行驶中”如何理解?“公共交通工具”是否包括小型的士车?公交车临时停靠站台是否属于“行驶中”?“危及公共安全”又当如何理解?袭警罪的认定中,辅警算不算“人民警察”?袭击辅警是否也构成袭警罪?等等。针对这些问题,研学组成员逐一结合自己的思考阐述观点,发表看法。
“提起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我记得前段时间看了一个性侵幼女的案件报道,很多网友认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保护关注不够,咱们办案实务中是不是有这个问题呢?”研学会上牛津提出的这个问题,引发了在座人员关于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护的热烈讨论。

在案例研学之后,研学组组长龚晓梅带领青年干警一起学习了省院《普通刑事犯罪案例选编》,提醒大家在办案时要注重提炼、总结典型案例,多思考、多动笔,主动强化案例撰写能力。

最后,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杜春华对本期研学活动进行总结和点评,对贾锐的会前准备和会中主讲进行了充分肯定,并指出本次研学活动组织中存在的不足,“希望今后的研学活动大家都能像今天这样踊跃发言、发散思维、热烈讨论,真正做到研有所学、学有所用。”

“这次研学会气氛很活泼,学的内容也很丰富、很实用,最近在办一起妨害公务案件,正好今天所学可以应用到办案中。”青年干警宋翠表示,通过这次学习切实掌握了《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部分修改内容,加深了理解。
据悉,为了进一步促进检察业务工作与“学习型”检察院创建工作同步发展、良性互动,华容区院成立了“青年研学小组”,以此为平台,开展研学活动,一手抓业务,一手抓学习,提高青年检察干警的整体素质,推动检察队伍紧跟时代步伐、新时代履行好职责使命。
文章来源:《鄂州大学学报》 网址: http://www.ezdxxb.cn/zonghexinwen/2021/0426/519.html